是买不起还是不能吃两周时期的平民百姓想吃

两周时期无论在肉食的种类与数量上,都已经初具规模,它们既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和人们生产生活状态,深层次地展现了当时的文化发展和制度要求,又从侧面体现了人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一、周朝肉食的来源及分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经验的不断丰富与增强,两周时期的饮食结构也基本上确立下来。肉食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的辅食,其来源和分类对后世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周代的饮食结构

1、“根食”为主,“鲜食”为辅

我国自古重视农业生产,两周也不例外。农业既是周朝的社会经济命脉,也是人们日常生活食物的主要来源。当时的粮食作物除了新石器和夏商时期常见的黍、粟外,大麦、小麦、菽、稻的种植也日益普遍。蔬菜和水果种植业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后世常见的韭、葱、姜、莲、桃、李、杏、枣等都成为人们能够人工栽培的产物。因此,植物性的“根食”成为了主食。

畜牧业作为“鲜食”的主要来源,在周朝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人们饲养的家禽、家畜主要为“六畜”,即豕(猪)、马、牛、羊、鸡、犬,并且统治者对它们的宰杀有严格的限制与规定。

肉食作为社会奢侈品,只是人们生活中的辅食,并不占据主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以“根食”为主,“鲜食”为辅的饮食结构在当时是普遍适用的,只不过诸侯大夫之家肉食比例要比一般人家高一些。

在两周时代,人们把士大夫阶层以上的人称为“肉食者”,但他们的主食仍是粮食,并非肉类。“肉食者”的称呼更多的反应了阶层上的差别,他们在食肉方面的限制更少,数量更多,但其内部在规格上,各个等级之间还有着差距,“肉食者”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

2、“鲜食”的大量消耗

肉食作为一种生活的必需品,作为热量的主要来源,其消耗量是十分巨大和可观的。除去食用之外,丧葬、占卜、各类骨制品、皮革制品都与牲畜相关,无一例外,这些也成为肉食的消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肉食在祭祀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其使用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当时人们对祭祀中使用肉食的普遍性和严格规定。郭沫若先生曾经论证西周灭商之后,曾经缴获了商王朝的大量牲畜。商民族是游牧民族,而周民族在传统上则是农耕民族。

3、南北方“鲜食”消耗的差异

由于地理气候和地理环境的不同,南北方在对于肉食的选择也出现了差异。北方肉类大多以大型兽畜类为主,且种类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猪、牛、羊、狗等几种家畜,鹿、麋、塵(即獐)等鹿类动物,以及狼等野生动物。南方则更注重禽类和水产,而且肉类种类繁多,据说楚地至今仍有“宁吃飞禽二两,不吃走兽二只”的食谚。

(二)周代肉食的来源与分类

两周时期肉类食品之“鲜食”大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家养禽畜,二是野生走兽飞禽,三是各种鱼类等水产。

1、家养禽兽

周朝时期,畜牧业和养禽业在夏商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为了应对不同场合下的使用,牛、羊等家畜基本上是同时饲养。战国时期,伴随着东胡、匈奴等游牧民族在我国北方地区的勃然兴起,其游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农牧分区的新格局取代了“华夷杂处”的老框架。后世主要的家畜和家禽品种在当时都以具有,其中主要的是猪、牛、羊、犬、鸡、鸭、鹅、鸽等。

2、野生类动物

夏商至两周时期,由于统治者对狩猎习俗的看重,以及当时的自然环境尚未受到大面积的破坏,人们通过狩猎所获取的鲜食,不管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是比较丰富的。

人们完全能够通过传统的狩猎方式获得较多的“鲜食”。而这些通过狩猎所得的鲜食,主要供人们食用,其中的珍稀动物,则成为美味佳肴的原料。

3、水生动物食物

两周时期,虽然农业和畜牧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渔捞水产物仍是当时的动物食物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两周时期的水产品主要来自野生水产的捕捞,包括淡水和海水两类,但受生产力条件和捕捞工具的限制,主要以淡水捕捞为主。

二、周代食官制度及各阶层的肉食礼俗

两周时期,统治者对于肉食的食用,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所谓的肉食礼俗。对于肉食的管理和加工,都有专门的职官的来进行处理,这一层层的官吏和细致的规定,构成了周代的食官制度。

(一)食官制度

根据《周礼》的记载,我们可以发现,两周时期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备的食官制度。他们如同一个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完整地涵盖了国家的整个饮食活动。

处在食官制度最上层的是大宰、小宰和宰夫。他们属于“治官”,也就是所谓的治理国政的官员,是行政长官。他们在食官制度中的作用就是负责掌握各种关于饮食的政令,有效地控制在饮食方面的财用,安排国家各项重大的宴饮活动,是食物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

处在食官制度中层的是负责管理各项饮食活动的职官。根据他们工作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简略地将他们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专门负责烹煮及制作食物的人,有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腊人、醯人等等。

一类是负责捕获兽类或鱼鳖等用来供给膳食,根据捕获活物的不同,有兽人、渔人、鳖人等,一类是负责进献食物的人,主要有笾人和醢人,类是负责宴席设计和餐饮服务的职官,主要有司尊彝、司几筵、司仪、掌客、陶人、梓人等。

处在食官制度底层的是专门从事关于饮食活动的各项具体事物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是上述所列各种专业职官的属员(即典籍中经常出现的供官员使役的徒、奚等),他们主要负责的事物有食物的烹饪与加工,饮食服务等等。

(二)贵族阶层的肉食礼俗

因为贵族阶层是两周时期的统治者和所谓的特权阶级,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决定了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享用肉食,所以研究贵族阶层的肉食礼俗对展现两周时期的肉食文化就显得尤其重要。

1、周天子的肉食规定

在周代宫廷中是建有庞大而完善的饮食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这其中包括负责饮食来源的机构、负责屠宰及烹饪各种动物的机构、负责酿造及供给饪料的机构、负责膳馐的机构、负责营养卫生的机构。这些机构与食官制度中各种权职明确的职官相配合,一起为周天子的饮食所服务。

我们可以知道,虽然谷物在周天子的饮食中依然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牛、羊、鱼、鳖等肉食产品也逐步走向饮食的主流,而且,周天子在肉食方面的享用,不管在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是最多,最丰富的。

2、王公贵族的肉食规定

伴随着周王朝的建立,诸侯、卿、大夫这些王公贵族就与周天子一起站在了社会权利这个金字塔的最顶端,但因为他们之间血缘的亲疏,地位的差异,导致了他们在肉食饮食之间的不平衡性,而这种不平衡性就是我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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