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文明的进步,还是道德的

3月31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年5月1日起,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10种动物可以吃,可食用的陆生动物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猫狗禁止食用。深圳也由此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该条例解释,禁止食用猫狗,一是因为其是宠物,与人类亲近;二是因为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禁止食用猫狗。

但是根据调查,全球没有一个文明国家是直接立法明确禁止民众吃狗肉的,仅有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出台了地方法律,禁止吃狗肉。深圳则成了继台湾和香港后,中国第三个明确禁止吃狗肉的地区。

此外关于韩国关停狗肉馆,也只是政府劝导行为,并无明确立法。这些公开资料都可以在任意的搜索平台查找到。

而条例颁布后,引发了各路网友的纷纷热议。有爱兔人士表示无语,禁止吃猫狗,凭什么可以吃兔子;

有网友则表示应该加强市场监管,不应该实行一刀切的懒政。

还有网友表示强烈支持,表示应该全国推广。

动物的食用,要以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首要前提。食用野生动物,既容易使人感染病菌,造成疾病;还会导致濒危动物灭绝,危害大自然生态。

深圳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本意很好,可是把猫狗,尤其是狗肉这种有着广大群众基础的肉类给全面禁止,难免给人一种懒政和道德绑架的感觉。

狗肉,作为六畜之一,在长久的历史以来既有看家护院的作用,也有充当肉食的功效。比如著名的鸿门宴上,主角之一的樊哙就是杀猪屠狗出身。

而在有些地方,甚至把吃狗肉当成了一种文化标志和风俗习惯,每年还会举办声势浩大的狗肉节,比如美国堪萨斯州狗肉节,就是具有几十年历史的老传统,而且当地官员每逢狗肉节都会号召大家来品尝特色狗肉。

此外,关于狗肉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流浪狗数量过多,不良商家可以轻易靠其牟利,让不安全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狗肉流入了市场。

中国是世界上流浪狗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已经达到了惊人的万只,占了全球流浪狗的1/5之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流浪狗都是被主人遗弃的宠物。

如此多的流浪狗不仅给不法商家提供了方便的狗肉来源,更是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带来了安全威胁,每年都有不少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

深圳市想要禁止食用猫狗,尤其是狗肉,需要从不良商家的源头把控,做好流浪狗的防控管理工作。深圳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文明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定期地对流浪狗实行抓捕和安乐死,从根源上进行制止。

法律是个严肃的问题,立法的根本都是为了人类社会有序和谐的发展,人类才是万物之灵,无价之宝。立法时,更需要充分考虑人的因素。

哪怕是珍贵如熊猫,在特殊条件下也要为人类让路,更何况人类具有数千年食用传统的狗。

有些狗,比如搜救犬、导盲犬等等是全人类的朋友和助手,我们应当保护;有些狗,比如宠物狗,是某些人类的羁绊,我们应当勿加伤害;有些狗,比如带病菌的流浪狗,乱咬人的野狗,是人类的威胁,我们应当坚决铲除。

狗肉,作为人类悠久历史的传统食物,作为某些地方(美国堪萨斯州)的特色美食,深圳在立法时应当考虑详细,不能因为某些爱猫狗人士的呼吁就草率地把禁食猫狗给纳入法律,不然不仅会伤了那些爱兔、爱鸡、爱牛人士;更会伤了美国堪萨斯州人在深圳吃狗肉的自由,让国际友人对中国不必要的误会。

希望深圳能多多征集大家的意见,尤其是可以参考欧美等发达文明国家的法律,看看他们制定的法律是如何对待猫狗的,尤其是中国作为拥有万只流浪狗的大国,更要借鉴他们的先进的、文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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