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指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管理,明确申报流程,确保备案管理依法依规、简明高效,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年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公布根据年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订)和《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规〔〕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肇庆市活禽屠宰厂(场)备案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备案指引》起草的背景

  (一)目的意义。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肇府办函〔〕72号),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而《备案指引》的制定是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家禽屠宰管理,主要目的更是预防和控制禽类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发展,是与时俱进、改善民生的大事,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

  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规〔〕4号)对家禽屠宰厂(场)在用地环保、防疫条件、设置规划、厂房布局、屠宰流程、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了标准,有利于各地活禽屠宰厂(场)的规划设置和新建改造,有利于屠宰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更有利于家禽企业的公平竞争、家禽产品的质量保障和行业的规范管理。《备案指引》是对粤农规〔〕4号文有关活禽屠宰厂(场)管理方面的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备案的流程及提交的备案资料。

  (二)主要依据。《备案指引》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年1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公布根据年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修订)、《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规〔〕4号)规定,同时参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年第6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年第7号)、《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规定等,有理有据,科学规范。

  二、关于《备案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活禽屠宰厂(场)设置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活禽屠宰厂(场)除了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还应在选址、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等方面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还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规定要求,以及设计和规划需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备案的资料要求。活禽屠宰厂(场)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活禽屠宰厂(场)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活禽屠宰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相关资料(厂区布局图、屠宰工艺流程图、设施设备清单等)。

  (三)关于备案的流程。活禽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核验,牵头组织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活禽屠宰厂(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附具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的承诺函件,函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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