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经常说公家,公家指什么你了

在农村,“公家”一词,在村民的口中还是经常能听到,只是比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使用频率要低一些。在那个年代,“公家”代表国家和集体,集体又有大集体和小集体,比如大队和生产队。

《现代汉语词语》对公家的释义为:指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区别于“私人”)等。

现在很多人认为,“公家”是集体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这是一个古代就有的词汇,流传到现代,随着时代的变迁,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

一、“公家”一词的来源

1、“公家”最早指“公室”。公室即秦朝以前的诸侯王国,(也有的历史研究认为,公家在秦朝以前就已经包括朝廷和天子,因此这些说法尚有争议)。比如:

《左传·僖公九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

《淮南子·人间训》:“田子方见老马於道,喟然有志焉,以问其御曰:‘此何马也?’其御曰:‘此故公家畜也。老罢而不为用,出而厌之。’”

这里的“公家”指的就是诸侯王国。

2、指指朝廷、国家或官府和公卿。到了汉代,“公家”一词的含义有所变化,从指诸侯王国变为两种意思,一是指朝廷、国家或官府,二是指指公卿之家,即三公九卿,也就是我国古代王朝的高级官职。比如:

《汉书·食货志下》:“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公家无经岁之储,百姓无安固之志,难以持久。”

宋代范仲淹所撰写的《上资政晏侍郎书》:“某尝辱不次之举,矧公家之事,何敢欺默。”

这些历史资料里的“公家”,指的就是朝廷、国家或官府。我们在明清小说中经常出现“公家”一词,并且还有“公人”、“公差”等词,“公人”,即为公家办事的人,也就是机关官吏,“公差”,就是官府派出的差役,又称“官差”。现在农村还有一些老人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吃公家饭的”。现在经常出现“公款”一词,实际上这是一种简称,全称为“公家的钱款”。

《后汉书·樊宏传》说:“重性温厚,在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

这段话里所说的“公家”指公卿之家。

3、“公家”是指与私人相区别而言,指国家、机关、企业、团体、集体等。对农村而言,“公家”主要指国家和集体。通常来说,在农村,人们一般对机关、企业(国企)、团体(国家团体)不作仔细区分,认为这些机构都属于国家管理,是国家的,也就是“公家”的。

二、农村“公家”具体指谁?

在农村,“公家”具体指谁,不同的历史时期,在含义上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在这里要分开来讲究。

1、一是旧时代时期的“公家”

在旧时代的农村,社会制度为私有制,农村的土地、山林、农具、家畜、家禽等都是私人所有。道路、桥梁、河流等为“公家”所有。但是,所有的土地、山林、财产等都是国家的,包括人也是国家的,古话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的私人利益都要服从国家的利益。

那么,旧时代时期的农村有没有集体呢?我的回答是肯定有。

我们这个年龄的农村人,与旧时代走过来的老人(我们小时候他们很大一部分还是中壮年)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从他们的嘴里,获得了不少“公家”方面的信息。

公山

公山,是公家的山的简称。根据不同的用途,公山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柴山。旧时代时期的农村,没山没地的人比较多,有的人可以说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都是靠给人打长工或打短工过日子。这些人也要烧火煮饭,冬天还要烧火取暖,山都是私人的,碰到好说话的还好,碰到不好说话的人,不让别人到他们山上砍柴。这些没山没地的人不是就连煮饭的柴火也没有吗?那时农村就有一种传统,每个自然村都留有一定的公山,通常在建村的时候就已经划定,或者村民筹资买下来,属于自然村集体所有,不准买卖。这种山场可以是一个姓氏家族的山,也可以是若干个姓氏家族的山。这山场是专门给那些没山的人家砍柴烧,因此叫柴山,为公家的人场之一。

祭祖山。这种山场平时不准人上山砍柴伐木,有专门的看山人。山上的林木砍伐后,得到的收入用来祭祖(包括清明扫墓)的支出。这种山通常用始祖之名命名。这种山也是公家的山。

学堂山。清代时期,朝廷推广乡村开办义学和公学,主要用于儿童免费“开蒙”,也就是识字。很多乡村就筹资购买山场和耕田。这种山与祭祖山一样,平时不准砍伐,砍伐下来的林木收入,用于办学堂的开支。这种山的产权,有的是一个自然村的所有,有的则是附近几个自然村共有。

寺庙山。砍伐的林木收入用于寺庙开支。这种山主要属寺庙所有,但在当地也习惯称为公家的山。

公田

公家的田的简称。常见的也可分为以下几类:

祭祖田。也叫祠堂田。田里收入,用来祭祀祖先的开支。这种田通常由家族所有,是家族所有成员的田,也就是这个家族公家的田。

学堂田。也称学田。田里收入,用来蒙学的开支,或者用于扶持贫穷生员(秀才),供他们赴少乡试的路费和开支补贴。

公益田。公益田的种类比较多,主要用于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公益事业。其收入可用于修路架桥的开支,也可用于逢年过节的民俗文化活动,比如,正月舞龙灯、舞狮、唱戏等支出,也可以用于接待外村的龙灯队伍、舞狮队伍、唱戏班子的支出。

这些耕田都叫公家的田,有了这些公田,再加上面所说的公山,平时村里或家族的一些建设、学校、祭祖、文化活动等,就可以不要向村民筹资,或者少筹资,减轻了村民的负担。

除此以外,有一些乡村还把一些生活基础设施纳入“公家”财产。比如,南方的一些乡村,把碾米坊(水碾坊)、油榨坊等也列入公益设施,无偿供村民使用。

2、集体经济时期的“公家”

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农村集体所有体。所有制形式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队集体所有制,另一种是生产队集体所有制。生产队集体所有制在各地农村比较普遍,占大多数。

土地、山林、水塘、水利设施、耕牛、马匹、大型农具(犁、耙、车辆、农机等)、仓库、会场、养殖场以及其他生产设备、设施、生活设备(如打米机、面粉机)等等,都归集体所有。现在我国把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类型,也就是这样来的。生产经的产品、钱物归集体所有,除了完成国家的上缴任务外,均属于集体,也就是公家,再由公家按劳分配给家庭。

这就是农村集体的“公家”说法。农村还把国家、各级机关称为公家。比如,公路是公家的马路,各类电力、通讯线路是公家的线路,还有国家投入建设的设施,也往往被称为公家的,如此等等。

农村还有一种传统说法:“三人为公”,即三个人及以上共同拥有的财物、建筑、机械、农具等,也称“公家的”。

比如说,过去一个家庭有四个儿子,分家后,一些还没有分割的财产,因是四兄弟共同的财产,这些财产对这四兄弟来说就是“公家的”。

又比如,十多个人去承揽某项劳务,共同购买的用具,这些用具就是这十多个人“公家的”,所获得的报酬,在没有分配前也是“公家的”。

因此,在农村,“公家”这个词的含义,早已被人们拓展了,只要是多人共同拥有的东西,就可以说是“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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