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养家禽家畜,违者就地捕杀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城区、小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居民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着力解决家禽家畜散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村民居民卫生质量,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区域范围内禁止散养家畜家禽、犬、宠物类。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散养的鸡、鸭、鹅、犬宠物等家畜家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将散养的鸡、鸭、鹅等家禽圈养,犬、宠物类等进行拴养,否则将视为无主处理。

二、不想继续养家畜家禽和犬类的村民,可将自家散养家畜家禽、犬宠物类送至垃圾中转站,由镇政府集中处理,并给予15元(中鸡、中鸭、中鹅)、30元(小犬、大鸡、大鸭、大鹅)、80元(中犬)或元(大犬)补偿。

三、通告生效之后,非圈养范围的家畜家禽,犬宠物将由镇政府组织的巡查人员按规定就地扑杀,不予任何补偿。

四、希望广大群众对禁止家禽家畜散养整治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积极协助巡查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定散养家禽家畜者,将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禁止家禽家畜散养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城市小区管理局规定: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区范围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二、饲养家禽家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陋习,严禁饲养。原已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发布通告后5日内,自行处理到位。

三、喜欢圈养、拴养犬(宠物)的单位或个人,在发布通告后10日内,必须到动物防疫站免疫,免疫后再到有关部门登记审批,取得合格手续后方可圈养、拴养。若未按规定时间登记审批,一律视为无主野犬动物。公安局、城管局、房管局、房改办、辖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均有权捕杀,不予任何赔偿。若没有拴养圈养造成犬及宠物伤人事件的,犬宠物的主人将承担民事或刑事全部责任。

这一通告,我觉得必须执行,而且要有效执行。我楼下就有人养狗,就是不愿意拴,每次经过都险些被咬,很恼火,城管在哪里?快来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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