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注意5月1日正式施行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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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的铲屎官们

注意啦

!!!

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该法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哪些动物防疫适用这部法律?法律规定,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适用本法。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法律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效果,法律提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狗是人类接触最多的动物之一,狂犬病是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关系重大。相关检疫规范的缺失,是当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一个短板。

对此,法律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法律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规定了可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等开展动物防疫、提供防疫服务。

5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对养犬的禁忌做了明确规定

除了牵绳外

还应定期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

↓↓↓

对于多次违规者

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此外《民法典》中也明确了

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

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

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

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

不能完全免责

新法实施后

遛狗不牵绳将受法律制裁

“铲屎”也安排上

除了法规中规定的内容

网友们还总结了其它一些

不文明养犬行为:

比如明明自封“铲屎官”

却不好好履行“本职工作”

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

这些不文明行为

一样会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

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来源

央视新闻、人民网

责编丨魏琳审核丨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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