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公司农户养殖回收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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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瓯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合同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农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又解了家禽公司的燃眉之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促进企业和养殖户之间的良性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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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某家禽公司以“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与黄某某签订《合作养鸭合同》,合同约定由家禽公司负责引进鸭苗、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黄某某按公司技术指导进行肉鸭饲养,肉鸭出栏时公司按市场价收购。为确保合同履行,黄某某向家禽公司缴纳了元定金。肉鸭符合出栏条件后,家禽公司电话通知黄某某出售成品鸭,黄某某以家禽公司未支付其第一批肉鸭合作款项且可出栏的两批成品鸭均未结算为由,拒绝交付。为此,该家禽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交付成品鸭及赔偿损失,并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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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考虑到因受疫情影响农民养殖户的经营比较困难,且涉及到鲜活家禽,时间紧迫,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双方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决定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方面通过讲事实、释法理,引导家禽公司体谅养殖户的艰辛,分析说明黄某某并非恶意阻拦肉鸭出栏,适当让步不但有利于尽早收回成品鸭,也是创造继续合作的机会。另一方面,联合“百姓说理之家”的调解员积极做黄某某的思想工作,主动到黄某某的养殖场了解情况,提醒其肉鸭在养殖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生病、死亡等意外情况,若不及时出栏,不仅需要投入大量养殖成本,还要承受疫情影响下肉鸭市场价格不稳定的风险。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都同意作出让步,握手言和,原告某家禽公司同意支付黄某某肉鸭养殖款项元,黄某某主动交付了成品鸭,实现了“企业+农户”的双赢效果。

本案的妥善化解是建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更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接下来,建瓯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案件,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更好的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宁有序。

供稿

民二庭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

“公司+农户”养殖回收引纠纷,法院化解“鸭力”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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