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殖场怎样做毕节市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成为全社会   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对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禽场、特种养殖场以及野生动物聚集栖息地、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等重要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病和死亡动物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动物。

  冠状病毒不耐高温,56℃持续30分钟可将其灭活;乙醚、75%的乙醇、含氯的消毒剂都可以有效地灭活病毒。养殖场(户)等各重点防控场所在做好相关环境和物品清洁的基础上,采取煮沸、熏蒸、喷洒、浸泡等消毒措施,对场所各环节进行彻底消毒;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尽可能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屠宰场工作人员“全副武装上阵”

三、合法经营,不触底线   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不食用来源不明和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安全防护,杜绝感染     远离活禽(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不私自宰杀活禽(野生动物),购买正规途径来源的动物产品,注重个人卫生和防护。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护目镜、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资料来源:毕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汪瑞梁

通讯员陈永伦

编辑顾野灵

编审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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