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区分野生与人工繁

哈喽,大家好我是被鹦鹉耽误的厨子,上一期给大家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未能通过,鹦鹉养殖户:上岸改行不养鹦鹉了!12月还有一次机会,我想在这里呼吁鸟友为了让有关部门了解鹦鹉观赏鸟技术成熟,部分品种泛滥的情况,应开放部分品种。还有野生动物、驯养动物、驯化动物、家畜家禽必须区分对待,定义明确,懒政一刀切是不可取的。号召大家去全国人大网站对修订案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年11月19日,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饲养人工鹦鹉为什么要修改

以前翻过一本美国人阿兰·格林写的书,一九九九年出版的,姑且翻译成《动物暗黑世界》吧,里面讲了很多引进野生动物做宠物的事情。现代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是首先在美国形成的,大概在一百几十年前。美国大量引进野生动物做宠物也比我国早了几十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可供学习和吸取。

美国的《濒危物种法》立于一九七三年,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从限制交易着手,禁止无许可证的交易。个人养在家里的不管,为了有更好的可执行性。濒危物种名单上的鹦鹉被依法禁止交易,不过这并没有难住鹦鹉爱好者,这些鹦鹉的买卖消失了,都变成“送礼”和“捐赠”了,渔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陷入困境。后来立的新法侧重进出口和成规模企业的管理,放开对个人驯养的限制,应该是吸取了这个教训。

美国在七十年代曾经进口了四万只棉顶狨猴,用来做医学研究。这些小猴繁殖太快,医院、动物园和动物庇护所都满了,再没有任何容纳空间。棉顶狨猴适用的法律是《濒危物种法》,野捕和人工繁殖是不区分的,这些小猴不能卖给个人,也不能安乐死或放生,可把有关人士难住了。医院撑不住了,琢磨着人工繁殖的应该不如野捕的珍贵,就开始出售给个人做宠物,于是一发不可收了,产生了执法难题。

这本书还讲了一个墨西哥的事情。墨西哥有二十二种原产鹦鹉,其中很多是热门的宠物物种。墨西哥的法律禁止无证野捕、买卖、驯养和繁殖原产鹦鹉,不区分人工繁殖与野生鹦鹉。野捕和野掏的人分散,控制买卖的工会有黑社会性质,因此警方只抓繁殖户,容易抓且业绩大。繁殖户都被抓光了,但市场需求还在,加速了野捕和野掏。墨西哥太平洋沿岸的鹦鹉很快被抓光了,出现了栖息地还在,鹦鹉没了的反常现象。

美国不允许个人买卖鹦鹉和小猴,导致了执法不利,法律失效的结果。墨西哥不允许繁殖鹦鹉,初衷是保护,结果适得其反。我国现在不允许个人驯养鹦鹉,做的是跟美国和墨西哥几十年前一模一样的事。如果我国的鹦鹉爱好者有样学样,交易都采用暗语加自提方式,所有人的鹦鹉都是“飞来的”,执法机构就没办法应对。经验和教训就是,要区别对待人工繁殖和野生动物,不要在个人驯养层面执法。鹦鹉政策宜上不宜下,宜疏不宜堵。

开放成熟品种

其实饲养鹦鹉对于我国的养殖户来说难度并不大,市场上有很多鹦鹉的品种已经可以说是泛滥的程度,仅几十几百块钱就能买到一只羽毛艳丽的宠物鸟。比如费氏牡丹也就是我们说的棕头牡丹鹦鹉,某宝某多多只要几十块钱就能买到一只,那么人工繁殖的还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显然不合理,还有小太阳鹦鹉、金太阳鹦鹉、和尚鹦鹉、吸蜜鹦鹉等,完全可以开放个人饲养。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自新冠疫情以来,在特殊条件下中国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进行了紧急刹车。多年摸索出来的人工繁育技术,本以为会为丰富市场产品、替代对野生产品的需求作贡献,但却因为一系列的模糊概念及管理中的缺位和不健全因素而搁浅,造成经营者极大的损失。法律与法规、政策、文件之间相互扯皮,导致了群众的不满。从法律层面固定对野生动物的态度与行为规范势在必行,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迫在眉睫。

希望大家都能去发表意见

国内饲养人工繁殖的鹦鹉数量非常的,很多品种原产地泛滥,破坏当地农作物,列为害鸟,农场主甚至用拉电网猎枪猎杀。国内却依旧列为保护动物,就比如和尚鹦鹉,野外的和尚鹦鹉只有绿色,而黄和尚鹦鹉,白和尚鹦鹉,只有人工繁育才会有的品种,完全可以开放,野外没有这一物种。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管理人工繁育鹦鹉的经验,人工繁育三代的人工鹦鹉,不需要办证或者手续,只要登记学习日常饲养,颁发证书,就可以在家合法饲养。人工繁育的鹦鹉,就不能与野外的野生动物混淆,人工的繁育可以适当开放一些数量非常多的品种,比如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锥尾鹦鹉等等,还有一些野外完全不会有的品种,纯人工培育出的新品种,也不应该列为野生保护动物。

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点赞,我是被鹦鹉耽误的厨子,每天更新鹦鹉小知识,有问题随时找我,必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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