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检查打死放养家禽让狗拴养,恐怕建

青锋

针对有网友公开“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某地,为了让领导来检查,却活生生把老百姓自家放养的鸡猪狗直接打死”的相关视频,澜沧县委县政府主办的澜沧信息网于4月29日发文回应,称“为迎检查打死放养家禽”,是欲起警示教育,方法欠妥。

澎湃新闻4月29日的报道证实,澜沧县酒井乡人民政府在《情况通报》中表示,网民发布的视频,拍摄地是澜沧县酒井乡酒房村河边寨。证实为年3月11日该村民小组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的一段视频。

由上述《情况通报》,网友发布的视频内容为事实存在。同时,有关通报解释,是该村为打造干净、整洁、美丽的村庄,制定了环境整治方案而实施的。

的确,建设美丽乡村,需要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从有关解释看,引用方案中第六条要求,“规范农户养殖行为,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提升。所有鸡、猪、牛、羊等都要圈养,狗必须栓养”,且为提交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也就是说,视频中显示的行为,师出有名。

但是,青锋感觉,有关解释似乎忽略了一点,任何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肯定会有一个被村民认识和变为具体行动的过程。让“所有鸡、猪、牛、羊等都要圈养,狗必须栓养”,从农村习惯,或者动物本身饲养要求看,也不太切合实际。就连早就被认为进入文明状态的大城市,还出台遛狗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要求“狗必须拴养”。

青锋注意到,澜沧县酒井乡有关部门也公开承认,“视频中的行为目的是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但方法方式欠妥”。

对此,有网友评论指出,岂止是“方法欠妥”,完全是藐视法律。网友认为,《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明确,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青锋认为,除了网友指出的涉嫌违法外,说白了,实际上还有形式主义在具体工作中作祟的原因。

凡事一刀切,一味在表面上,在规定上做文章,恐怕是建设不来美丽乡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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