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再是家畜,禁食野生动物,狗肉也要被禁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在《目录》中,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但狗并没有位列其中。有人可能会问这和进食狗肉有什么关系呢?
今年3月1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并在5月1日开始实行。
“条例”中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但随着这次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录》中将“狗”删去,意味着狗肉也在深圳“禁食野生动物条例”的行列。
狗肉在深圳市禁止食用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那么接下来会在全国更大的范围推广吗?
对此,网络上有着激烈的讨论。
支持者认为:
狗是不仅是人类的宠物,更是人类的朋友,和人之间是有感情的;
不吃狗肉是文明的体现,一些“先进文明”的西方国家就不吃狗肉,应该向他们看齐;
食用狗肉会有传播疾病的可能,禁食防止传染病在人和动物之间传播;
禁食狗肉可以减少偷盗、虐杀狗的行为;
狗是人类的好帮手,不仅能看家护院,还能学会导盲、缉毒等其他动物不能掌握的技能。
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
我国有食用狗肉的传统,甚至成为一些地区和民族的文化组成部分(比如:玉林狗肉节,朝鲜族有食用狗肉的习惯)。
不一定非要遵守所谓的“国际惯例”。虽然有些国家通过立法禁食狗肉,但我们应该做各地不同的习俗和文化。比如,全球有超过18的伊斯兰教信徒和犹太教信徒等人群不食用猪肉,超过11亿的印度教徒不食用牛肉。
狗肉产业是有需求的,禁食狗肉会对相关产业人员造成影响。我国工商局注册在册名字中有“狗肉”的企业和个体户就有四万多家。相对于禁食,我们更应该做好监管、制定约束体系。
就传染病方面,如果真的有传播疾病的可能,狗作为宠物的传播风险不见得比狗作为食物要低。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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